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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發展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趨勢,中國銀保監會日前發布了《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有可能引起損益變動的業務。表外業務分為擔保承諾類、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其他類等。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開展表外業務,應當對表外業務實施全面統一管理,覆蓋表外業務所包含的各類風險。同時,應當區分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根據不同表外業務的性質和承擔的風險種類,實行分類管理。商業銀行開辦表外業務,還應當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合規優先的理念,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業務進行管理。
辦法要求,對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擔保承諾類業務,重點監管信用風險,關注統一授信執行、表外業務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表外業務墊款等情況。對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業務,重點監管操作風險、聲譽風險,關注業務操作規范、客戶投訴、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情況。
辦法構建了全面、統一的表外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體系,理順了各類表外業務的風險本質、法律關系和對應管理要求,有利于引導商業銀行規范發展表外業務,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將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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