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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月5日訊 (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沈法軒)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通知,明確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標的限額。
通知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和江蘇省統計局發布的2024年度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自2026年1月4日起,全省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新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人民幣64610元及以下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商事、海商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上述案件標的額超過人民幣64610元但在258440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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