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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將“復方氨酚烷胺膠囊”等15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通知》,其中指出,為有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形勢新變化和防控工作新挑戰,滿足患者用藥需求,減輕患者醫療負擔,經國家醫療保障局批準,將“復方氨酚烷胺膠囊”,“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氨酚麻美干混懸劑”等15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照甲類管理,醫保支付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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