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省藥監局印發《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入優化營商環境助推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將取消零售藥店營業面積和間距限制,對新開辦零售藥店實行“告知承諾制”“先證后查”等方式經營準入,并有條件放寬執業藥師多點執業。
《措施》提出,將推行關聯審評審批,按照能合盡合原則,合并辦理“兩品一械”注冊、許可以及質量管理規范符合性檢查等。實行減免檢查,對需開展核查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若企業在一年內接受過國家局或省局相同或涵蓋其內容的檢查,不再重復檢查;對按照注冊人制度跨省委托生產的,認可外省檢查結論。同時,探索與新業態、新模式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低風險缺陷,以提醒函、告誡信等警示方式督促整改。探索藥品經營非現場檢查(遠程檢查)方式,實現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
為激活產業發展動力,將積極搭建政府、企業、醫療機構、高校、科研院所等溝通合作平臺,推進“政產學研醫”協同創新。對國家藥監局受理的新藥、創新醫療器械或在研創新藥械產品,設立創新藥械項目服務通道,實施專班幫扶、早期介入、全程跟蹤,全力做好政策、技術等服務保障。對引進的填補省內空白、突破“卡脖子”技術等重點項目和相關創新團隊,提供檢測技術、標準評價、體系建設、技術審評等跟蹤服務。完善“百名干部聯百企”工作機制,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施“一對一”定點幫扶,全力解決企業發展中難點堵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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