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消息,證監會對《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原指導意見》)進行修訂,形成了《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應當已在北交所上市滿一年,其在原精選層掛牌時間和北交所上市時間可合并計算。明確北交所上市公司轉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則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選層和北交所已經限售的時間。
主要修訂五方面內容
本次修訂在保持《原指導意見》制度框架、體例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進行修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調整制定依據。刪除《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
二是名稱修訂。將“全國股轉公司”“精選層公司”分別修改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將“轉板上市”修改為“轉板”。
三是明確上市時間計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應當已在北交所上市滿一年,其在原精選層掛牌時間和北交所上市時間可合并計算。
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確北交所上市公司轉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則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選層和北交所已經限售的時間。
五是對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適應性調整。
將評估完善有關制度安排
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4日,證監會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收到來自證券公司、個人投資者等提出的意見。總的看,各方對《指導意見》修訂思路、主要修訂內容基本認可,相關意見有的涉及交易所層面業務規則安排,有的屬于理解咨詢性質,不需要調整征求意見稿內容。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北交所開市前已向滬深交易所提交申請的,適用《原指導意見》及配套規則。對于北交所開市后、《指導意見》及配套規則正式生效前,向滬深交易所提交申請的,滬深交易所參照原有規則進行受理和審核。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組織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國結算等做好轉板各項準備工作,并根據試點情況,評估完善有關制度安排。
新三板業內人士、“董秘一家人”創始人崔彥軍表示,北交所轉板制度的推出,意味著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互聯互通又邁出了實質性一步。主板注冊制的實施預期下,未來各個板塊均有望實現互聯互通。轉板制度也將倒逼北交所持續深化改革,更好體現其包容性、創新性、服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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