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口財經記者 譚風敏
廣州農商銀行或許未曾料到,手中具有擔保性質的一紙《差額補足協議》,即便蓋有三家上市公司的真公章,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2月8日,新潮能源、*ST德奧、ST中捷集體發布公告,公布了與廣州農商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一審結果,《差額補足協議》無效,酌定三家上市公司分別在15.8億元范圍內對債務人華翔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1/2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公告顯示,新潮能源列出9條理由“喊冤”,股民也憤憤不平,究竟孰對孰錯?風口財經特別采訪了北京天岳律師事務所律師聶成濤,對此判決的法律依據做出專業解讀。
蓋了真公章,擔保協議也可能無效
公告顯示,新潮能源、*ST德奧、ST中捷均提出《差額補足協議》中公司印章真實性存疑。但是,新潮能源的印章被鑒定為真實;ST中捷因承認原告方提供的實控人現場簽訂協議的照片證據真實性,被駁回印章真實性鑒定訴求;*ST德奧則直接未申請鑒定。
簡而言之,三家上市公司的印章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章。然而,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廣州中院”)卻判定《差額補足協議》無效。
對于《差額補足協議》的效力認定,廣州中院認為,廣州農商銀行并未能提供三家公司的決議文件,未盡到審查義務,不構成善意,據此可認定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上市公司簽訂《差額補足協議》,協議應屬無效。
北京天岳律師事務所律師聶成濤解讀道:“無論是《九民紀要》,還是新實施的《民法典》及司法解釋,法律規定都是一樣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代表公司與相對人訂立擔保合同,相對人非善意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公司法》第16條規定,擔保行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單獨決定的,必須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機關的決議作為授權的基礎和來源。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構成越權代表。”聶成濤還進一步解釋道,“所謂相對人善意,是指債權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擔保合同。一般的認定方式是債權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訂立擔保合同時對擔保人的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審查。”
值得債權人注意的是,債權人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如果沒有對擔保人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文件進行審查,有可能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無效,為何還要賠償
股吧里,義憤填膺的股民們的矛頭集體指向了“《差額補足協議》無效,為何還要求上市公司賠償”。
公告顯示,廣州中院認為,本案中廣州農商銀行未盡審查義務,三家上市公司對于法定代表人的選任以及公章的管理不善,均存在過錯,均應承擔部分責任。在《差額補足協議》無效的情形下,廣州中院酌定三家公司分別在15.86億元范圍內對華翔公司不能清償涉案債務的1/2部分承擔法律責任。
對于該判決的法律依據,聶成濤解讀道:“根據最高法對《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在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的條件下,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若債權人與擔保人均有過錯,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由于1/2是法律規定中的頂格處罰,新潮能源認為公司是時任法定代表人黃萬珍越權簽訂擔保協議這一犯罪行為的受害人,一審判決系對各方過錯責任分配不當。這意味著,要確定新潮能源最終承擔的賠償金額是多少,還需等待終審結果。
值得一提的是,新潮能源的公告還顯示已徹底與前董事長黃萬珍“撕破臉”,在不服一審判決的理由第三條中,新潮能源堅定認為案件發生時的法定代表人黃萬珍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證據確鑿,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移送和處理。
事實上,黃萬珍并非是第一次越過董事會用印。2021年12月25日,新潮能源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前董事長黃萬珍于2016年越過董事會為正和興業與恒天龍鼎大的《回購協議》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時任總經理胡廣軍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時任監事楊毅在保證合同上蓋章,且沒有進行信息披露,三人均被處以30萬元罰款。
違規擔保有所抬頭,監管層堅持“零容忍”
事實上,董事長越權違規擔保的現象在資本市場上并不少見。法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擔保的限制,是為了保護上市公司背后廣大中小股東的權益。
2017年至2018年6月,ST高升原實際控制人韋振宇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向其關聯方共計20.28億元的借款提供擔保。一審和終審法院均做出韋振宇越權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的判決,上市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保護了廣大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證監會對相關涉事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并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針對違規擔保抬頭的現象,證券市場監管部門不斷釋放著“零容忍”信號。涉嫌違規擔保的上市公司,會在風險暴露后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扣上“ST”的帽子。2月8日,超訊通信因董事長孟繁鼎私自以子公司桑銳電子和民生智能的名義為順通煤業有限公司提供違規擔保4.21億元,成為虎年首個被“戴帽”的上市公司。2019年5月,赫美集團因董事長王磊越權提供違規擔保逾11億元,兩次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目前尚無調查結果,但公司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赫美”。
而僥幸沒有引發擔保賠償風險的上市公司,也會被證監會予以相應處罰。2021年12月27日,開泰石化董事長趙世香越權為子公司以及齊旺達石油有限公司提供違規擔保約4.3億元,雖然擔保最終解除,但是公司以及趙世香本人均被通報批評,趙世香的處罰還被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2021年12月25日,即使在債權人撤訴、未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產生損害的情況下,新潮能源涉嫌違規擔保的黃萬珍、胡廣軍和楊毅依然分別被處以30萬元罰款。
(本文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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