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已退市公司監管新政來了!將實施分類監管、實現能進能出,符合條件的退市公司可申請重新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
根據證監會官網發布的消息,為適應注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營造“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證監會起草了《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于近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包括基本原則、退市銜接程序、持續監管制度、風險防范機制、監管體制五部分,重點內容包括: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進入退市板塊;優化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適應性;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退市公司監管體制,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根據安排,《指導意見》適用于從滬深交易所各板塊退市的公司,以及從北京證券交易所退市后直接轉入退市板塊的公司。在退市板塊掛牌的STAQ、NET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安排,參照《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指導意見》明確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四個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退市制度各環節銜接,突出退市板塊市場功能定位。
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實施分類監管,切實提升監管效能,推動退市公司規范發展。
三是堅持風險導向,強化底線思維,進一步健全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
四是堅持協同配合,形成各方合力,提高整體監管效能。
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指導意見》明確,“強化退市程序銜接”具體包含三方面工作: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優化主辦券商承接安排,完善激勵機制,壓實保薦機構責任,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退出交易所市場。
簡化確權登記程序,精簡辦理材料,加強數據共享,推動線上辦理,降低市場主體負擔。
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在主辦券商協助退市公司辦理掛牌手續的基礎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規定,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同時明確過渡期間信息披露銜接安排,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據悉,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對《指導意見》作出修改完善,并在履行程序后發布實施《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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