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上海,也在日益完善企業破產相關的服務和立法保障。
作為營商環境評價的重要指標之一,依法辦理破產越來越受到關注。1月21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劉曉云作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表示,2022年將持續優化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完善國際商事和金融審判體制機制建設,抓好破產管理人擴容和分級管理,健全產權司法保護機制。
經過4個月的調研,上海市人大在2021年6月完成了“優化營商環境中解決企業破產難”的課題調研報告。根據這份報告,目前仍然存在企業注銷難、破產企業財產解封難、破產企業財務檔案存放難等復雜問題。
“化解破產難是一項長久的系統性工程。” 上海市人大代表、華東政法大學校長葉青提出,在企業破產領域,《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主體退出若干規定》和《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已分別于2021年11月1日和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22年1月7日,浦東新區法院破產審判庭揭牌,成為全國首個直轄市基層法院破產審判內設機構。
葉青表示,接下來,他們將為更大膽的“企業出清”改革措施提供方案。“三無企業”“僵尸企業”出清難大多是由非市場化因素導致的,破產程序“空轉”,徒耗司法資源。為了適度分流非市場化的企業退出,將繼續探索研究“不算而清”的特別清理程序,并構建一套相應的債權人保障機制。同時,把握《企業破產法》修訂的契機,力爭把浦東的成功做法寫入法律。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正東建議,盡快建立企業破產工作協調機制,并形成問題清單或調研報告提交給協調機制。目前需要協調的有打擊“逃廢債”、破產企業車輛查扣及處置、企業對外長期投資清理、企業破產財產解封,以及“三無企業”破產等問題。
根據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百匯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錢翊樑的觀察,在破產案件的審理中,經常會遇到債務人利用各種手段轉移資產、逃廢債務的情況,較為常見的是控制幾個關聯公司,以虛構的合同及交易關系將巨額資金轉移,然后留下幾個空殼公司應付法院與債權人,甚至還會以債權人身份出現來主張權利。而破產管理人往往只能按部就班,通過司法審計確定第一層次的債券債務關系及金額,但對于不正常的大額資金流向無法一查到底,即使可以通過延伸訴訟追索債權,但整個過程曠日持久,極大影響案件的及時審結。
為此,錢翊樑提出,建議授權司法審計單位在破產審計中一旦發現大額資金流向明顯不正常即可延伸審計,直至查清資金的最終去向。司法審計單位可以憑法院出具的裁定書向銀行調取資金流水及相關憑證。
另外,破產管理人在辦理破產案件時,發現破產企業的出資人、董監高或實際控制人存在抽逃出資、轉移公司財產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建議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確已涉嫌犯罪,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并及時追繳贓款。對在破產案件中存在債務人逃廢債嫌疑且涉案金額較大的,破產管理人還應及時向所在地的檢察機關報告,由檢察機關介入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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