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稱,張女士于1992年在深圳買房后空置,28年后意外發現房屋內有陌生人居住,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那天住戶的態度很強硬,堅持說房子是他們家的。我們沒能聊到一起。”江先生表示,“我們現在不是跟他爭,也不是跟他吵,我只是希望他出來面對這個事。如果他們有關于房屋所有權的證據可以拿出來。如果沒有證據,就應該把房子歸還給我們。”
5月18日上午,在華天花園所屬的寶安區新安湖社區工作站了解到,當前該房屋內住戶為林先生一家,他們在這里已居住多年。社區工作人員稱,收到了張女士家屬一方關于房屋被占的投訴后,工作人員曾聯合張女士家屬、媒體記者等到達爭議房屋尋找住戶林先生一家,但房門緊閉林先生一家也并未現身。“接下來我們會繼續聯絡林先生一家,爭取能促成兩方溝通。”社區工作人員稱。
同日,深圳市隔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華天花園管理處工作人員說,該物業公司于2018年初接管小區。截至目前,涉事房屋的物業費一直按時繳納,并未有異常。據物業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回憶,2018年初,物業工作人員上門走訪居民時,該房屋住戶林先生報備信息為自住。“我們登記時候會把租客和業主分開,如果居民上報的是‘自住’,我們就默認為是業主本人。”物業工作人員稱。
對于房屋產權所屬,住戶林先生的兒子曾表示,這套房屋是其父親從他人手中購買,同樣沒有辦理房產證,如今賣房者已無法找到,他們一家同樣是受害者等。對此,5月17日、18日,相關工作人員嘗試聯系林先生及其兒子,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仲裁委仲裁員田黨勝向南都記者表示,在此事件中,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當事人張女士雖然有購房合同,但尚未辦理房產證,房屋尚未確權,當事人和房屋居住人之間無直接法律關系。不過,當事人要求開發商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和交付房屋,屆時可要求房屋居住人騰房。
田黨勝表示,當事人可憑借購房合同、發票、支付記錄等證明材料,要求開發商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和交付房屋,然后再憑借房產證,要求房屋內居住人騰房。
“開發商有義務幫助持有購房合同的當事人辦理好過戶手續。如果開發商存在推諉情況,當事人可起訴維權。如果房屋存在一房多賣、無法過戶的情況,持有購房合同的當事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款及按照當前市場價賠償差價損失。”
廣東法牛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茂淑表示,依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過去房地產市場不成熟、交易手續不夠健全等因素,部分購房者未能及時辦證,只能后續補辦。
對此,李茂淑建議,在此事件中,當事人張女士可憑借購房合同、轉賬記錄、收據等材料輔助證明對房屋的所有權,最好要求開發商協助補辦房產證。屆時可要求房屋居住人搬離并索賠租金等維權措施。“如果爭議房屋的房產證遲遲無法辦理、甚至存在一房多賣等情況,當事人可直接訴訟等方式維權。”
關于我們| 聯系方式| 版權聲明| 供稿服務| 友情鏈接
咕嚕網 www.jzyjjz.com 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備20023378號-15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
聯系我們: 98 28 36 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