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在問政贛州平臺了解到某網友咨詢求助關于疫情期間斷繳住房公積金,后來補繳了;是否會影響后續買房組合貸款審批的問題。
網友咨詢:
之前在贛州繳納了5個月公積金,恰逢疫情期間在家,斷了3個月(20年1月到3月,現已補繳)后續也在正常繳納,這樣會影響組合貸款審批嗎?公積金可以讓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減少些壓力,現在特別擔心。有沒有什么方式能確保貸款通過呢?
你是否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呢?
來看看對此疑問,官方給出的回復……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復:
1、根據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贛州市公積金字【2020】9號)文件規定,截止到今年6月30日,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申請緩繳(緩繳期限為6個月)并經市中心批準同意的,或企業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已補繳的,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貸款時,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您斷繳的2020年1月至3月的住房公積金已補繳到位,不影響您的組合貸款審批。
2、我中心的貸款審批是根據借款申請人的購房情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抵押情況以及個人的征信是否良好等綜合審批,您無需過于緊張,如您的貸款資料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我中心將會按規定給予您審批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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