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工作部署,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2021年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八個方面提出了2021年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工作要求,包括優化金融服務供給體系和服務機制、強化關鍵領域金融產品供給、提升縣域金融服務質效、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強差異化監管考核等,共涉及二十三項具體內容。
《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強化各類機構定位、服務重點,著力提升差異化競爭能力,構建層次分明、優勢互補的服務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在內部政策傾斜方面,在原有經濟資本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人員配備、考核激勵、費用安排的基礎上,鼓勵銀行在信貸審批流程、授信權限、產品研發方面對鄉村振興業務予以政策傾斜。
《通知》要求銀行業保險業圍繞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確定的重點領域,加大信貸和保險服務供給。優先支持國家糧食生產,助力補齊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短板,創新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和進城農民。
《通知》提出科學制定資金適配性較差縣域的存貸比提升計劃,提升縣域信貸資金適配性,及時滿足縣域有效資金需求。保持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基本全覆蓋,優化縣域和社區金融服務,滿足縣域客戶綜合化金融需求,提升特殊群體獲取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通知》提出擴大三大主糧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試點范圍,鼓勵發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積極發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險,創新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針對縣域居民的健康險業務、定期壽險以及農村意外險等業務。
《通知》鼓勵銀行業保險業加強金融科技和數字化技術在涉農金融領域的應用,提高農村地區長尾客戶的授信效率,以及農險數字化、智能化經營水平。進一步拓寬涉農貸款抵質押物范圍,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抵押登記流轉體系和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
《通知》要求銀行業保險業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在過渡期內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將脫貧攻堅的經驗做法應用于鄉村振興之中。加大對縣域產業發展和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政策支持力度,向脫貧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發放利率優惠、財政適當貼息的小額信用貸款,努力完成脫貧地區信貸保險考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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