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中國經濟重回正常運行軌道的一年,穩增長上升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其中,有效提振民營企業的信心是關鍵的一環。除了要繼續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鼓勵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之外,如何在制度安排和機制設計層面進一步實施變革和創新,推動民營科創企業的發展,可能是至關重要的。這不僅是穩增長的必需,也是踐行“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借助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機制設計為民營企業家,特別是科學家帶來穩定可靠、持續可行的未來預期,才有可能真正“提振民營企業的信心”。
(資料圖片)
民營科創企業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關鍵環節
民營科創企業是踐行“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最為重要的市場主體之一,是各國創新體系中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其生存狀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這個國家或者地區未來產業核心技術所能達到的高度和廣度。民營科創企業在一個國家和地區的富集程度和質量水平,是度量這個國家和地區創新體系效率和源頭創新水準的重要標準。
在民營科創企業數量和質量占優勢的地區,產業的核心技術發展具有雄厚的基礎。如波士頓劍橋地區的生物醫藥和硬科技科創企業集群(波士頓128公路創新走廊,依托于麻省理工學院、哈佛大學起家)、硅谷的互聯網科創企業集群(依托于斯坦福大學發展壯大),都是圍繞著名大學,吸引大公司、風險資本、專業服務機構聚集的主要因素,也基本上決定了該地區產業核心技術發展在全球的位置。
民營科創企業的重要性在于通過新技術解決了0-1發展的關鍵一步。技術源頭可能是高等院?;蚋黝愌芯繖C構,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案要通過市場主體去按照市場規律去構建和打磨。目前的普遍趨勢是,跨國公司有意識地設立外部創新中心,通過賦能科創企業來解決創新能力培育問題。比如,飛利浦公司在埃因霍溫主導下規劃了一個103公頃的高科技園區,通過設立外部創新中心為初創公司賦能,在十多年的時間里集聚了將近兩百家高水平的科創企業,成為歐洲四大高科技聚集地之一。
損害民營科創企業信心的根源解析
民營科創企業快速生長的重要前提是所在地區大學和科研機構基礎研究水平高,新技術產生的概率高。在一個成熟的創新生態里,民營科創企業往往是大公司追逐的獵物,大公司會先通過分享行業知識和生態資源來幫助民營科創企業成長,然后在逐步步入正軌之后并購民營科創企業。如此,民營科創企業成為創新系統中疏通產學研合作的關鍵節點。高校和科研機構通過民營科創企業了解產業需求并定義新的科學問題,大公司也通過并購形成的財富效應,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源頭創新活動形成正向激勵。
在中國情境中,很多企業醉心于短平快的模式創新和門檻較低的產品制造,專注于硬科技創新的民營科創企業尚未大量涌現,即便在大學林立的北京、上海、南京、武漢,也沒有形成規模性的科創企業集群,協同效應和支撐能力有限,難以突破創新、發展的“臨界值”,這不利于提振民營科創企業的信心。原因之一在于,中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源頭創新成果的供給能力存在嚴重的問題?;A研究之外的絕大部分科研活動本來應該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階段性步驟,但在中國大多數高校和科研機構,長期以來都把科研工作當成終極目的,很少進一步考慮解決問題的路徑和方法(激勵不相容),進而導致很多成果轉化難。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民營科創企業保持持續創新的信心。
另一個導致中國民營科創企業信心不足的原因是大公司并不待見良性的創新生態。中國目前活躍在一線的技術公司的成長路徑不同于歐美同行,不是依靠實驗室研究驅動,大多是在市場需求驅動下野蠻生長的玩家。他們不習慣通過并購民營科創企業的方式獲得新技術,更喜歡挖墻腳把民營科創企業好的團隊或核心人員收入麾下,利用自身優勢模仿民營科創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初創的民營科創企業及其研發團隊無法借助良性循環的創新生態有效享有創新帶來的財富效應,進而導致創新創業的信心不足。而且,時至今日這種狀況依然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觀。2019年中國科創板的推出,只是解決了部分較為成熟的民營科創企業的部分問題。
此外,盡管在大趨勢上,政府支持創新的熱情和決心毋庸置疑,但在民營科創企業這個問題上,依然存在葉公好龍的情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更多地考慮民營科創企業的特點,創新通常是存在相當高風險的,審計介入創新過程和合規優先的管理理念可能并不適合民營科創企業,不利于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美國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DARPA)模式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結果導向的考核方式,規避了傳統審計對創新過程的介入。
產學研嚴重脫節,特別是民營科創企業這一關鍵節點舉步維艱,顯然無法應對中美科技大戰開打之后的情境。中國公司通過傳統渠道獲取技術和知識已經變得日益困難。中國創新體系的科研和產業板塊的深度整合,從根本上提振民營科創企業的信心已經迫在眉睫,否則產業核心技術發展將會因為源頭技術供給不足而陷入困境。
提振民營科創企業信心的政策建議
單純通過市場的力量提振民營科創企業信心可能需要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所謂“遠水難解近渴”,沒有足夠數量的成功案例形成的財富效應,很難形成正向激勵。有鑒于此,同時考慮到民營科創企業對于中國產業核心技術發展和產學研深度合作機制的特殊意義,短期而言,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主導的制度安排和機制設計。正如新經濟增長理論(內生增長理論)所認為的那樣,內生的技術進步是保證經濟持續增長的決定因素,而技術進步主要依賴關鍵人力資本所擁有的知識和能力,以及適合創新和有助于激發創新的制度環境。
首先,政府需要遵循“風險投資”的邏輯,研究制定幫助民營科創企業快速發展的針對性政策工具,協調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和審計監察部門在支持民營科創企業方面形成共識,提振企業家信心。
比如,可以對民營科創企業實施差異化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投入加計扣除),由稅務部門為屬地民營科創企業提供不超過5年的基本財務會計服務;加大市場支持,政府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一律優先采購民營科創企業產品與服務,創造市場需求,審計監察部門負責獨立處理民營科創企業業務申訴;積極協助民營科創企業以及科創團隊解決生產辦公場地(5年內應付租金依照公允價值股權化)、戶籍、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問題。
其次,可以考慮在反壟斷政策中植入對民營科創企業的保護條款,禁止大公司惡意分解、采用不正當競爭方式擠壓民營科創企業生存空間,同時鼓勵和獎勵大企業通過并購方式為民營科創企業開辟退出通道,提振民營企業家創新創業的信心。
省級地方政府成立科創發展基金(創投機構作為GP),以財務投資者身份入股符合之前定義的民營科創企業不超過10%的股權,同時1︰1配套相應的可轉債(可選),以資金切實支持民營科創企業發展,提振企業家信心;政府聯合大企業成立產業創新引導基金(大企業作為GP),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入股的民營科創企業不超過10%的股權,大公司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增資及收購權。
再次,高校、研究機構、科創企業之間設立旋轉門機制,鼓勵專家教授等科研人員在民營科創企業之間自由擇業,形成產學研深度融合的人才制度,提升民營科創企業持續創新的信心。
具體而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為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學術職稱的研究人員提供靈活選擇,可在10年之內不超過兩次(每次最多五年)自由申請停薪留職(豁免科研教學任務)、基本薪酬(僅承擔教學任務)、全薪兼職(需承擔相應教學科研任務)加入或創立民營科創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成立科創發展基金,以所持有的專利權屬估價入股本單位研究人員加入或創立的民營科創企業,持股比例原則上在5%~20%之間,民營科創企業作為科研實踐基地;設立所有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作為會員單位的全國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所有專利或其他類型知識產權原則上全部上架交易(涉及國家機密、秘密的除外);知識產權轉讓收入和授權收入科研人員、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科創發展基金、政府科創發展基金分享比例為70%︰20%︰10%(免稅)。
最后,賦能優化民營科創企業治理模式和團隊激勵機制,激發和鍛造民營科創企業的內生增長動力和內生增長能力,提振民營科創企業的信心。科創企業是典型的技術高度密集型、人力資本高度密集型的企業,其所面臨的人力資本的動態性問題要比一般企業嚴重得多,因而非常需要在公司治理層面做動態性的制度安排與機制設計。“動態”可以說是科創企業治理的靈魂。為了讓擁有技術研發優勢的科學家和科研人員在創業時懂得治理、善于激勵,有必要在全國高校的理工科院系及科研機構的本科生(高年級)、碩士生、博士生以及科研工作者中普及《科創企業治理》等公司治理教育。
盡管科學家主要專注于技術創新與研究開發,但是作為創始人或主要創始人(最為重要的治理主體),一般經營管理也許可以假手于人,但公司治理問題卻無法回避,必須熟悉和深度參與;同時,分出小部分時間和精力,研究公司治理并推動合理的制度安排與機制設計,不僅可行,也有利于有效利用科學家的關鍵人力資本。因此,普及強化公司治理教育,可以成為培養科學家型的創業家與企業家的有效策略與著力點。唯有不斷聚集和持續培養科學家型的創業家與企業家,讓“科學家”與“創業家”“企業家”有機結合,才能讓中國成為比肩美國的世界創新創業中心。
(作者系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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