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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7月18日早間發布公告,收到深圳證監局監管意見函稱,近期,公司及相關股東方接連發生多起可能影響你公司規范運作和經營穩定事件,深圳證監局高度重視,現對公司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學習,特別是有關忠實勤勉義務內容的學習,正確認識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從維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利益出發,忠實勤勉審慎履行職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二、公司應嚴格規范運作,嚴禁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侵占公司利益,嚴禁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干預公司正常決策程序,嚴禁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干預公司正常財務會計活動等內部管理。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公司資金、資產的安全完整。獨立董事應充分發揮作用,始終做到獨立、客觀,維護上市公司整體利益。如出現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深圳證監局將依法嚴厲查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司股東間、董事間應加強有效溝通,如對公司重要人事安排、戰略發展等重大事項存在分歧的,應在法律法規框架內解決,切實維護公司安全穩定經營。如出現重大事項或違法違規線索,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及深圳證監局報告。
四、如發生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對公司規范運作及經營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公司應立即向深圳證監局報告。
五、公司在收到本監管意見函后,應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將有關情況通報第一大股東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將傳達學習及落實情況經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字后于2022年7月22日前報送深圳證監局。
7月17日晚間,南玻A公告,公司監事會于7月16日收到第一大股東前海人壽《關于提請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前海人壽向監事會提議,及時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而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有兩項,即免去王健南玻集團董事會董事職務,并提名選舉沈成方為公司董事。
對于提請罷免王健的原因,前海人壽指出,王健在任董事職務期間,未能勤勉盡責維護上市公司利益,干擾董事會正常運行,缺乏對公司發展戰略的長遠規劃,已不具備相應的履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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